近日,青島代提公積金
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
《關于做好2020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和繳存比例調整工作的通知》,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國家部委有關文件及我市有關規定,
自2020年7月1日起,
全面調整青島市2020年住房公積金繳存額,
將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由2018年職工月平均工資
調整為2019年職工月平均工資。
通知明確了2020年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繳存額上下限。根據青島市統計部門公布的2019年平均工資數據,2020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為青島市2019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24651元。按照最高繳存比例12%計算,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分別為2958元。
根據山東省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城陽區、黃島區、即墨區2020年繳存基數下限為1910元,
按照最低繳存比例5%計算,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下限分別為96元;
膠州市、平度市、萊西市繳存基數下限為1730元,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下限分別為87元。
單位和職工各自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應低于5%,最高不得超過12%。
自由職業者繳存基數按照《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做好2020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調整工作的通知》進行調整。青島代辦公積金
通知中提到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調整時間。2020年住房公積金匯繳年度所屬期間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在繳存2020年6月住房公積金后,各單位應在規定期間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的調整申報工作,自本單位繳交2020年7月份住房公積金時開始啟用調整后的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各繳存單位在核定本單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及月繳存額后,應將核定情況以一定方式告知職工本人,接受職工監督,以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青島代提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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